金融办汇报提纲

时间:2024-07-11 13:08:19
金融办汇报提纲[此文共10107字]

金融办汇报提纲

首先,对银监会主任及国家工商总局、法制办各位领导来辽宁考察指导工作表示欢迎。下面,我按照调研安排将有关情况向主任一行作以汇报:

    一、开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情况

接到国家银监会、工商总局、法制办等8部委《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》后,我省高度重视,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专门作出批示,要求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,组织省金融办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抓好贯彻落实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省政府要求,我们立即有序展开各项工作,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

(一)深入调研,摸清底数

经与工商、住建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,对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摸底,由于非融担保行业一直以来没有主管部门,工商部门仅将此类公司与其他一般工商企业同等对待。截止2013年末,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、名称中含有“担保”字样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461家,注册资本80.9亿元,其中:法人公司410家,分公司51家。

1、从设立时间来看,我省非融担保公司在2009年之前成立的94家,占比20%;2009年之后成立的367家,占比80%。由此可看出,自2009年国家将融资担保业纳入监管后,非融担保公司呈快速激增发展态势。

2、从资本规模来看,我省非融担保公司平均注册资本1973万元,其中:注册资本500万元(含)以下的205家,占比50%;500万-1亿元(含)的193家,占比47%;1亿元以上的10家,占比2.4%。由此可看出,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普遍资本规模较小,大幅低于融资性担保机构。

3、从经营地域来看,非融担保公司覆盖全省14市,其中,数量较多、相对集中的有3个市,分别是:沈阳(254家,占全省55%)、大连(57家,占全省12.4%)、锦州(49家,占全省10.6%);其他市数量较少,均不超过20家。

4、从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来看,非融担保公司大致可分3类:

①住房置业担保公司。此类公司大多是依照国家建设部、人民银行总行2000年108号文设立的专门从事住房置业担保业务的公司,全省共有此类公司22家,其中法人公司19家,注册资本12.2亿元,分公司3家。在融资担保行业规范整顿期间,大部分此类公司由于不符合规范整顿要求(主要是货币资本方面)或自身主观等原因,最终没有参加或通过规范整顿,全省仅有2家公司通过规范整顿,获得了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。此类公司主要特点是业务较为单一,规模庞大但货币资金较少,放大倍数远超过融资担保监管要求。

②经营范围中明确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。此类公司在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中明确带有“诉讼保全担保、工程履约、投标担保、预付款担保”等非融担保业务字样,但一般很难从名称予以辨识,仅有少数公司在名称中明确带有“工程履约”或“诉讼保全”字样。到去年末,全省共有此类公司31家,全部为法人公司,注册资本7.2亿元,平均注册资本2322万元。经与相关部门了解,由于行业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,很难了解到详细的运营情况。

③经营范围中未明确担保业务类型的一般性公司。此类公司是目前非融担保公司的主体,其名称多带有“担保”、“信用担保”、“投资担保”等字样,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比较笼统,较为常见的是: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与再担保业务(不含融资性担保或法律、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),信用担保,投资担保,担保服务,投资管理,信息咨询等等。到去年末,全省共有此类公司408家,占全部非融担保公司89%,其中法人公司360家,注册资本61.5亿元,平均注册资本1708万元,远低于融资担保机构,分公司48家。此类公司规模小、数量多、业务混杂,多数从事资金拆借业务,同时不排除个别公司存在非法吸存、非法集资、非法理财、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,但由于没有行业主管部门,很难了解详细业务以及非法金融活动等情况。

(二)细化方案,分类实施

在深入调研摸底基础上,按照8部委通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,研究提出了我省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,明确清理规范的目标、对象、时限、原则及方法步骤,具体为:

1、总体目标。在2010年融资担保业规范整顿的基础上,进一步厘清融资性担保与非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界限,对打着“担保”旗号但不从事担保业务公司予以清理,对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予以规范。

2、清理规范的对象、原则及时限要求。此次清理规范的对象是在辽宁省内设立,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“担保”字样且未取得《融资性担保业务许可证》的公司。清理规范工作按照“清理与规范并重、管理与发展并重”的方针进行,各市按照属地原则,负责对辖内非融担保公司清理规范的具体实施、风险处置及后续管理,并于8月底前结束。

3、方法步骤。根据非融担保公司不同的业务类型,我们采取“区别对待、分类推进”的方式进行。

①对住房置业担保公司,鉴于其具有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属性,我省利用这次清理规范时机,将符合规范条件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纳入融资性担保行业进 ……此处隐藏5462个字……>第三章 评级操作流程。明确分类评级的周期及组织实施的方法步骤。

1、分类评级周期。明确融资担保机构分类评级的周期(一年),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周期、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状况及监管资源的配置情况适当调整。

2、分类评级组织实施。明确分类评级工作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监管部门组织实施,主要步骤包括:信息采集、初评、审核、确定评级结果等环节;其中:信息采集、初评由省、市监管部门人员与外聘专业人员组成评级小组实施,并将初评结果提交省监管部门,省监管部门组织相关市监管部门及外聘专家形成专家委员会,负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及最终确定。

3、评级结果反馈。明确向融资担保机构反馈分类评级结果的时限及方式。

4、异议处理及档案整理。明确分类评级结果的异议处理、档案整理等工作内容及要求。

第四章 分类评级结果的运用。

1、评级结果的含义。对各分类结果等级从公司总体运营、行业发展定位、风险显现程度等方面予以整体性评价。

2、评级结果的运用。明确对分类评级结果的运用原则:一是作为衡量融资担保机构综合运营情况,明确行业定位,加强正向激励的重要措施;二是作为监管部门对融资担保机构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;三是作为深化与银行开展业务合作,优先给予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。同时,对不同等级融资担保机构,明确采取不同的差异化监管措施,从而体现扶优限劣的正向激励机制,总体设想是:

一是对评为第一等级的担保机构,积极支持其做大做强,在减少现场检查频率、准予跨区域经营、省内设立分支机构、放宽担保业务范围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,并优先向银行推荐合作。

二是对评为第二等级的担保机构,可视情通过加强非现场监管的方式,减少现场检查频率,准予开展跨区域经营。

三是对评为第三、四等级的担保机构,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,关注其经营态势变化,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,督促其加大经营管理力度和采取有效治理措施,降低经营风险。

四是对评为五、六等级的担保机构,予以重点监管,对存在的违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;整改不到位的,不予通过年检并适时通报各银行机构;情节严重的,予以市场劝退或取消业务资格;同时,通报有关部门不得列入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对象。

3、分类评级披露和保密。明确监管部门对融资担保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的披露范围和保密要求。

第五章 附则。明确本《指引》的责任部门、启用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。

附件 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标准。明确各项评级要素的权重及总分值(包括各项要素项下的子要素权重及分值),以及定量指标的计分标准或定性指标的评分标准。

2013年,我们结合现场检查对担保机构进行分类监管评级试评后,将评级结果与担保机构资信评级结果进行了对比分析,全省共有384家法人担保机构参加了试评,评级等级按AA、A、BBB三档,并用+、-号调整为六级。参评的384家法人机构中,取得A级以上等级的机构为271户,占比70%,其中:取得AA等级(含AA-)的机构为64户,占比17%;取得A等级(含A+)的机构为252户,占比53%;取得BBB等级(含BBB+)的机构为114户,占比30%。总的看,评级结果分布呈山字形分布,中间等级最为集中,中等偏下等级较少,最高等级最少。

经了解,2013年全省有327家担保机构进行了资信评级,从评级结果分布看,取得A级以上等级的机构为271户,占比83%,其中:取得AAA等级的机构1户,占比0.31%;取得AA等级(含AA-、AA+)的机构95户,占比29%;取得A等级(含A-、A+)的机构175户,占比54%;BBB等级(含BBB+)及以下的机构56户,占比17%。

从整体等级划分来看,两类评级结果大体相吻合,A级以上机构占比资信评级略高于监管评级13个百分点,其中:AAA级资信评级有1户,监管评级为0户;在AA级区间,资信评级比监管评级高出13个百分点;在A级区间,资信评级比监管评级低12个百分点;同时,64家监管评级为AA和AA-的担保机构其资信评级结果也是AA。由此可看出,资信评级标准总体上要宽松于监管评级,监管评级在体现机构差异性、区分度方面要优于资信评级。

从评级结构和指标设置来看,两类评级体系的一级指标(不含扣分项级降级项)均为五大项,除资信评级指标中的“经营环境”指标项目外,其余无明显差异。在指标分值上,两类评级体系在资金及财务方面分值基本持平,在风险控制方面分值也相差不大,主要差异体现在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规模两个方面;另外,两个评级体系在分值权重设置方面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。总体感觉资信评级更加适合于外部评级,而监管评级体系更加贴近监管工作实际,符合行业监管工作需要。

从评级考察方法的对比及其他因素方面来看,两个评级体系均采用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但监管评级的定量指标权重更高,可操作性更强,评级结果更加客观,而资信评级受分析师人为因素影响更大。

下一步,我们将在深入调研、分析、论证基础上,不断完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及差异化监管措施,保质保量完成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起草工作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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